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〔2023〕23号)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符合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认定标准,相关指标需按《办法》中“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”严格把握。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需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。
(二)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,不再推荐(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可参加复核);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/被持股比例超过50%)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,不予推荐。
二、组织实施
(一)关于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
1.真实性审核。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材料核实以及推荐工作。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“第五批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申请书”,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2.评审推荐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拟推荐的第五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名单,并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按程序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(二)关于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
第二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组织企业自愿填写“第二批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复核申请书”,并提交复核材料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、核实后,提出推荐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不符合复核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予以撤销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称号。
三、申报方式
(一)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(二)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(zjtx.miit.gov.cn,技术支持电话:0571-56137700)。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,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,4月10日以后系统不再接受新申请,已提交过申请的可更新审计报告等信息。
四、简单更名工作
为解决部分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简单更名问题,同步开展前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更名工作,请根据《关于组织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简单更名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豫工信办企业〔2021〕119号)要求,报送相关材料(如报送,请单独联系确认收到)。
五、其他要求
(一)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,严格把关,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,确保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。
(二)各地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产业导向要求,严格按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的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筛选推荐;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、一般性制造业在审核中严格把关,避免申报做无用功。
(三)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严谨、规范整理申报材料,严格按照《办法》以及本通知所列指标,对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。对推荐企业要严格进行现场核查,并与申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,在推荐文件中要有以下描述:“我单位对此次所有推荐企业均进行了现场核查,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了当面谈话,企业负责人均承诺全部申报材料真实”。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为3年,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经查实,即取消称号。
(四)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4月12日前,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(中小企业局),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遵守申报时间,逾期一律不予受理。